政大在每年12月的第一個周末舉辦文化盃系際合唱比賽,指定曲為政大校歌,自選曲則由各系自行決定,因為各系的資源和人數差異,有些傳統的「合唱強系」,如廣播電視學系(曾在文化盃達成十連霸),也有些系以搞笑表演為主軸,如每年固定壓軸登場的資訊科學系。今年的文化盃結束後,有人在臉書和PTT上PO文,「有圖有真相」地指出評審在資科系還在表演的時候就已離席,引發了「不尊重表演者」的批評。
然而,我認為這樣的事件雖然是第一次發生,卻並非偶然,背後有些事情值得思考。
首先,文化盃就是一個培養對政大和各科系認同的活動,何必硬冠上「合唱」之名?合唱因此招罪,情何以堪?我以為合唱被推廣是因為它不一定需要樂器,經濟門檻較低,只要大家願意聚集在一起就行了,但搞到文化盃大家勉強湊成合唱團,湊不出來就乾脆反其道而行,無視於比賽的評分標準,說真的我覺得前者比後者悲哀,因為他還陷在「合唱」的遊戲規則裡--合唱合唱,先合才唱,既合則唱,硬是要做出「合唱」的樣子反而模糊焦點,遠離了合唱的精神,本末倒置了。我自己的系也不是大系,我也當過一年文化盃總召,經驗告訴我,大家在一起愉快歌唱比了解「什麼是合唱音樂」、「該怎麼唱合唱」重要,因為那正是我那一年忽略了的事情。
此外,作為合唱人和政大人,我認為不管評審在資科系表演的時候就離席是出自評審自己還是校方的意志,除了不尊重表演者之外,還展現了一種傲慢的態度--認為「不是真合唱就不值得欣賞」,而這個態度我甚至懷疑不只存在於政大和文化盃。台灣合唱音樂中心的理念,「古典音樂通俗化,流行音樂精緻化」,只是說得輕鬆而已。古典樂界鄙視流行樂的庸俗,政大文化盃的事件是個例子;而作為反擊,流行樂界也不屑高攀古典樂,這一樣能從政大看到,不然為何政大吉他社有上百位社員的同時合唱團卻總是招不到新生?
身為音樂表演者,我認為輕視其他音樂類型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這樣的行為和態度限制了你的聽眾人口,也限制了你自己表演內容的可能性--音樂品味或許某種程度反映社會的階級,但這不代表你就可以把「曲高和寡」當作藉口。音樂作為一種表演藝術,你不可能只關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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