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社會】【音樂】太陽花、「音樂人」的戰鬥位置與「快閃」

  作為社會系人,參加社會運動似乎該是很平常的事情,或者,至少對某些我的老師、學長姊、同學、學生們來說,是非常平常的。然而對我來說,要下定決心參與並不是那麼容易。服貿的議題我並沒有一開始就關心,我想要表達支持,但我擔心自己是基於社會系的政治正確、基於想被社會系認同,我不想要自己去參加只是因為「我是個社會系學生所以我應該參加」,我覺得自己對問題的理解不夠透徹、表達的能力不夠好、也不夠勇敢,無法承擔「社會系人」的身分。

  「音樂人」是我的另一個身分認同,我不認為音樂必須要政治中立,因為音樂的創作、表演過程很難不受社會因素影響,社會經驗本來就是音樂的根本之一。因此,當合唱人揪團去「用音樂為民主發聲」,我很高興,以為自己總是有點能做的事,所以我參加了。那天我坐在靜坐的人們旁邊,每十五分鐘高唱一次〈你咁有聽到咱唱歌〉,三個小時後我離開,困惑自己在做什麼--難道一般的民眾不會唱這首歌嗎?這樣的行為,到底是對運動真的有幫助,還是只是表演者的表演慾作祟?音樂人到底還可以做什麼?

  從音樂本身出發,我看到有歌手創作歌曲,不管是鼓勵還是記錄,總之對運動有些貢獻。黃建為學長(同一所高中畢業請容許我稱呼一聲學長)寫的一系列太陽花歌曲,這一首〈我擁抱的是一路裝作勇敢的你〉無比溫柔。


  還有另一種音樂創作,是直接被使用在運動場合。過去大家只能翻唱〈你咁有聽到咱唱歌〉,或者唱滅火器的〈晚安台灣〉,這次滅火器特地替太陽花寫了一首〈島嶼天光〉,MV的影像記錄了學運本身,歌詞貼近運動參與者的心情,旋律簡單易學,於是330大遊行大家終於有一首主題曲可以唱,當一群人齊唱的時候,你能夠感覺到彼此身心的共鳴。這首歌甚至翻成各種語言的字幕四處傳播,也將要出英文版了。



  從個人出發的話,有知名度的音樂人,如張懸,表態會有幫助,可以鼓勵相同立場的粉絲站出來,或刺激原本不關心的人去關心,甚至說服相反立場的人。但不是每個人說話都這麼有份量,而且個體太容易受到市場的牽制,看看五月天就知道了。
  即使團結力量大,臉書上有人發起音樂圈的連署,大家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身分(教師、學生、創作者、表演者),聲稱自己支持這次學運,我看看聲明內容,沒有訴求,不知道音樂人們到底支持什麼。這樣的連署不過是自嗨而已,我想。於是我去翻服貿的條文,試圖想要分析服貿到底對音樂有什麼影響,我覺得這是音樂人該做的事。可是,我不懂法律、不了解現在兩岸之間實際上如何運作,看了也是枉然,跟我這個業餘的學生比起來,真的以音樂為職業的人們的看法有說服力多了。

  我不知道自己確切能做什麼,所以四月五號星期六傍晚的樂團快閃活動我還是去了。就一個表演者而言,我很興奮,因為前一天揪、隔天就演出的表演很刺激,我很想看看為了太陽花大家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結果我對兩件事情感到失望。

  第一是主揪老師的發言,他說「我們看到有很多樂團站出來,現在我們古典樂界也站出來了」,又說「音樂是平等的,因為大家都有耳朵,都能聽到一樣的音樂」。老師難道不覺得矛盾嗎?如果同為音樂人,何必分樂團和古典音樂?我覺得,音樂從來不是平等的,我們在這裡表演什麼曲目(望春風、丟丟銅仔、快樂頌)是誰、怎麼選擇的?「我們」又是哪些人組成的?到底誰可以被認為或自認為「音樂人」?

  第二,雖然現場很多人穿黑衣,提著樂器盒,主揪的老師們各種樂器包括歌唱的譜都應有盡有,可是當我看到大家一排排站在舞台後方等著台上的人講完話才要表演,我針對這個被稱為「快閃」的活動感到失望。如果規規矩矩地站在台上,等著觀眾拍手,看指揮開始才開始,算什麼「快閃」?表演完不管觀眾的安可聲就離開就算是「快閃」了嗎?在我看來,這種表演者高高在上,即使歡迎大家一起唱,與觀眾之間的距離仍相當遙遠,但是來表演難道不是為了和民眾站在一起嗎?我覺得,如果要「快閃」,那「閃」的不該是人,應該是音樂,最好是大家在不同時間分別來到現場,散落在靜坐的群眾之中,時間到了,一個人開始,大家慢慢加入,讓整個路上充滿音樂,樂曲結束,樂器收收大家繼續靜坐。

  有句話好像是說,「每個人都要在社會運動裡找到自己專屬的戰鬥位置」,我思考的正是我們這些自詡的「音樂人」在社運裡可以扮演的角色。

  「快閃」在那天的活動是為了鼓勵參與社運的人們,但我想它還有其他可能性。想起去年美國的The Exchange人聲樂團在台北捷運上的「快閃」造成了多少迴響,我認為「快閃」還可以以「游擊戰」的方式替社運服務。表演者就是表演者,不一定要在靜坐現場與大家站在一起,迴避表演慾可能也太虛偽,如果我們轉移場地,在捷運上快閃表演〈島嶼天光〉,是不是有機會激起其他民眾對議題的關注?在其它人以「路過」的方式「割闌尾」時,「快閃」或許是我們專屬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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